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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答疑:行政诉讼不受理案件的范围

环球网校·2018-05-28 13:29:04浏览46 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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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考试答疑:行政诉讼不受理案件的范围”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问题答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政行为);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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