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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环球网校·2018-02-13 10:03:25浏览30 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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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如渎职犯罪)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4. 例外情况

  (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提示1】公诉案件:

  (1)一般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检察院自侦案件: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负责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部门负责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提示2】自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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