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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

环球网校·2018-01-31 13:07:11浏览27 收藏5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

  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明确。

1.听证、论证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2.评价
(目的:早日废掉许可)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
(2)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3)相对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3.授权停止实施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如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报国务院批准→在本省停止实施。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 )。

  A.条件

  B.数量限制

  C.收费标准

  D.实施机关

  E.程序、期限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包括: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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