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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抽象行政行为

环球网校·2018-01-30 11:31:07浏览29 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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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抽象行政行为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抽象行政行为”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如下: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4.不可诉性。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

  1.国务院:行政法规;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多选题】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章的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属于( )。

  A.行政立法

  B.不可诉

  C.行政执法

  D.双方行政行为

  E.抽象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立法主体。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章属于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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