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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环球网校·2018-01-29 13:47:36浏览34 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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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1.概念: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其行为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解释: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不具有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资格。

  2.公务员享有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褔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3.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论是否故意);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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