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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抽象行政行为”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如下:
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活动,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具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部门规章),“一省三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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