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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环球网校·2018-01-29 13:34:14浏览44 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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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行为基本理论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行为基本理论”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行为基本理论的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1.行政行为,又称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立法通常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裁量权,以便其能灵活地处理新的行政关系;

  (3)单方意志性: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保证其得以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或课以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4.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

  ①“行政主体”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②“行政相对人”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不得否认或拒绝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有关人员或组织均有约束力。

  (3)公定力:一经作出推定为合法有效。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业的内容得以实现。

  5.行政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举例

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

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

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依法定范围、税目、税率等进行征税,没有裁量余地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法定幅度内决定罚款数额、税务机关核定税额

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征税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单方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委托行为、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事项内容

非要式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

作为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

相对人依法请求公安机关保护其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未予保护

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授益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确认或决定减税免税

损益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征税、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

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

其他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1)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排除法院司法审查,相对人不得起诉

(2)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设定

国家行为(如国防和外交行为)

(1)行政相对人不得起诉

(2)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为遭受的损失可通过国家补偿的途径得到救济

  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7.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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