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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环球网校·2018-01-29 13:23:28浏览48 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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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知识点: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适用冲突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2.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适用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适用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适用冲突时:

  (1)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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