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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复议和解

环球网校·2017-12-22 10:00:58浏览27 收藏2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复议和解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要预习考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复议和解”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要预习考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复议和解的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复议和解

  (1)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2)时间要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

  (3)和解形式: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4)批准: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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