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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法概念及原则

环球网校·2016-08-23 15:17:16浏览88 收藏17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法概念及原则"的新闻,为考生整理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法概念及原则"的新闻,为考生整理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行政法概念及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第一章汇总

  知识点:行政法概念及原则

  一.行政法概念

  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行政裁量权的体现)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同样的事、不一样的人违法,同样对待。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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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事后追认除外;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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