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教材变化对比车船税"的新闻,为考生整理2016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教材变化对比,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教材变化对比车船税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教材变化对比汇总
税法二
第六章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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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源管理
1.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车船税统一申报表数据指标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
2.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和代征单位应当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或者代收代征车船税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代征协议要求,整理《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的涉税信息,并及时共享。
税务机关应当将自行征收车船税信息和获取的车船税第三方信息充实到车船税税源数据库中。同时要定期进行税源数据库数据的更新、校验、清洗等工作,保障车船税税源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合作框架等制度,采集以下第三方信息:
(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车辆的涉税信息;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
(3)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信息;
(4)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
(5)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船舶登记信息;
(6)其他相关部门车船涉税信息。
四、风险管理
1.税务机关应当加强车船税风险管理,构建车船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车船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监控、预警,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工作。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车船税风险管理工作。
2.税务机关重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车船税风险管理:
(1)将申报已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排量、整备质量、载客人数、吨位、艇身长度等信息与税源数据库中对应的信息进行比对,防范少征、错征税款风险;
(2)将保险机构、代征单位申报解缴税款与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漏征风险;
(3)将备案减免税车船与实际减免税车船数量、涉及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减免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风险;
(4)将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车辆完税信息与本地区车辆完税信息进行比对,防范少征、漏征、重复征税风险等。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车船税征管实际情况,设计适应本地区征管实际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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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11月12-13日
2016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历年考试真题|税务师频道|交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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