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房产税征收管理"的新闻,为考生整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重点知识,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房产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编辑推荐: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房产税征收管理"的新闻,为考生整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重点知识,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房产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内容见第一页: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税务师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