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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应纳税所得额"的新闻,为考生整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重点知识,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2.费用扣除的方法:
| 扣除方法 | 应税项目 |
| 定额扣除 |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 |
| 核算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
| 定额和定率扣除 |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
| 无扣除 |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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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应纳税所得额"的新闻,为考生整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重点知识,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特殊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
1.红十字事业;2.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3.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5.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6.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7.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教育、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和中华快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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