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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划分的原则
单位工程项目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14年考点)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项目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2)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单元工程项目(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项目划分程序
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14年考点)
2)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质量检验评定工作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
(1)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施工单位自检;
(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监理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
(3)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第三方抽检;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