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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期的划分
施工期的划分工程建设全过程可划分为: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施工时段。工程施工总工期应为后三项工期之和。相邻两个阶段的可交叉进行。
工程筹建期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完成对外交通、施工供电和通信系统、征地、移民以及招标、评标、签约等工作所需的时间。
工程准备期
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河道截流闭气前的工期,一般包括“四通一平”、导流工程、临时房屋和施工工厂设施建设等。
主体工程施工期自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一期裁流闭气后开始,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或工程开始发挥效益为止的工期。
工程完建期自水电站第一台发电机组投入运行或工程开始受益起,至工程竣工的工期。
2.施工进度安排具体要求
导流工程1) 截流宜安排在枯水期或汛后期进行,但不宜安排在封冻期和流水期,截流时间应根据围堰施工所需施工时段和安全渡汛要求,结合所选时段各月或旬的平均流量大小,合理分析确定。
2) 围堰闭气和堰基防渗完成后,即可进行基坑抽水作业。对土石围堰与软质基础的基坑,应考虑对排水下降速度的控制。
3) 封堵时段宜选在汛后,使封堵工程能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如汛前封堵,应有充分论证和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基础处理工程1) 固结灌浆宜在混凝土浇筑1~2层后进行,经过论证也可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
2) 帷幕灌浆应在本坝段和相邻坝段基固结灌浆完成后进行。宜在坝基混凝土浇筑面或廊道内进行,不宜占直线工期。
混凝土工程1) 浇筑进度有两个主要指标,一个是浇筑强度;另一个是坝体平均升高速度。
2) 对于混凝土工程是关键工程的情况应重点分析三大系统建设的施工工期。
3) 混凝土的接缝灌浆进度(包括厂坝间接缝灌浆)应满足施工期度汛与水库蓄水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