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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
(1)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得小于3.5m。
(2)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
2.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3.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高处作业的概念:特级>30m;三级15<×≤30m;二级5<×≤15m;一级2≤×≤5m。
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
(风雪雨夜,异温悬空、带电抢救)
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安全防护措施:
(1)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2)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3)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6.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7.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8.地下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装炮前应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斜井相向开挖,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并应对距贯通尚有5m长地段自上端向下打通。
9.爆破器材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2018新增)
(1)从事爆破器材装卸的人员,应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装卸爆破器村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引火物。
(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如需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并只允许使用防爆安全灯照明,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3)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有专人在场监督。
(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不得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严禁在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上踩踏。
(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25~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6)同一车上不得装运两类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且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允许同时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7)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电天气,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8)装车后应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后方可开车。
10.爆破器材的运输
(1)气温低于10℃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气温低于-15℃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时,也应采取防冻措施。
(2)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3)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船底应加软垫。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应垫软垫。
(4)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得小于250m。
(5)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汽车的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设置防火罩装置;汽车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20km(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的山区行驶,时速应保持在5km以内。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
11.明挖爆破音响信号规定如下:
(1)预告信号:间断鸣三次长声;
(2)准备信号:在预告信号20min后发布,间断鸣一长、一短三次;
(3)起爆信号:准备信号10min后发出,连续三短声;
(4)解除信号:一次长声,鸣60s。(2015年考点单选第8题)
12.堤防防汛抢险施工的抢护原则为: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