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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
相近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 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 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 利经济、技术经济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 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