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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天津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以下专业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6月26日至27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
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除上述证书外的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