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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4〕4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测绘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通信、审计、统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选摘)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测绘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通信、审计、统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5日—30日。
2、其他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有关要求同上。
⑶选择考试。有关要求同上
⑷填报信息。有关要求同上。
⑸打印报名表。有关要求同上。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16日—7月1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的异地转考考生,出具的《异地转考证明》。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6日—7月3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报考通信、审计、统计、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报考其他考试的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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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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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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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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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土木、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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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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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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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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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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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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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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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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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