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无权行使的职权是()
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
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
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得干预企业依法开展的自主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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