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编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重要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盖章
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信赖外部证据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B: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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