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一项专利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 2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2 万元,款项已收,该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 80 万元,已累计摊销 56 万元,未计提减值。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出售专利权应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为( )
-5.2 万元
-4 万元
20 万元
-60 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20-(80-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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