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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2026年浙江初中级审计师报名时间为5月26日-6月5日,考试定于2026年9月19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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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本次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定于2026年9月19日举行,各级别的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9:00-11:30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
9:00-12:00高级审计实务
今年考点设在杭州市区,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点击下载>>2026年度中级审计师考试大纲
点击下载>>2026年度初级审计师考试大纲
点击下载>>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考试大纲
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报考人员于5月26日9:00至6月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3.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4.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5.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于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报名时所选择的学历证书。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2333,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70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审计厅相关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省审计厅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省市审计部门相关单位和人事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要严密组织报考资格核查,对弄虚作假或考试舞弊者,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等处理。
附件:1.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2.202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3.202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8日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考生可以点击进入免费查询>>审计师报考资格查询,一键查询便知自己是否满足审计师报名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于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报名时所选择的学历证书,同时做好“补充上传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地须做好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的设置、审核工作,在考前人工审核过程中记录、整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名单,并于开通“补充上传材料”功能前导入网报平台;未提交补充上传材料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办理。)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中级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 序号 | 培养单位 |
| 1 | 北京大学 |
| 2 | 中国人民大学 |
| 3 | 北京交通大学 |
| 4 | 北京工商大学 |
| 5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 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9 | 中国政法大学 |
| 10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 11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 12 | 南开大学 |
| 13 | 天津财经大学 |
| 14 | 河北大学 |
| 15 | 河北经贸大学 |
| 16 | 山西财经大学 |
| 17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 18 | 辽宁大学 |
| 19 | 渤海大学 |
| 20 | 东北财经大学 |
| 21 | 大连大学 |
| 22 | 大连民族大学 |
| 23 | 吉林大学 |
| 24 | 吉林财经大学 |
| 25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26 | 上海交通大学 |
| 27 | 上海财经大学 |
| 28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 29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30 | 上海政法学院 |
| 3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32 | 南京大学 |
| 33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34 | 南京财经大学 |
| 35 | 南京审计大学 |
| 36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37 | 浙江工商大学 |
| 38 | 浙江财经大学 |
| 39 | 安徽财经大学 |
| 40 | 厦门大学 |
| 41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 42 | 江西财经大学 |
| 43 | 山东大学 |
| 44 | 中国海洋大学 |
| 45 | 山东财经大学 |
| 46 | 山东工商学院 |
| 47 | 中原工学院 |
| 48 | 河南大学 |
| 49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50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51 | 武汉大学 |
| 52 | 华中科技大学 |
| 53 | 武汉纺织大学 |
| 5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55 | 湖北经济学院 |
| 56 | 湖南大学 |
| 57 | 湖南工商大学 |
| 58 | 中山大学 |
| 59 | 暨南大学 |
| 60 | 广东财经大学 |
| 61 | 广东金融学院 |
| 62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63 | 广西财经学院 |
| 6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65 | 西南政法大学 |
| 66 | 重庆理工大学 |
| 67 | 重庆工商大学 |
| 68 | 联勤保障部队工程大学(原陆军勤务学院) |
| 69 | 四川大学 |
| 70 | 四川师范大学 |
| 71 | 西南财经大学 |
| 72 | 贵州财经大学 |
| 73 | 云南大学 |
| 74 | 云南师范大学 |
| 75 | 云南财经大学 |
| 76 | 西安理工大学 |
| 77 | 西北政法大学 |
| 78 | 西安财经大学 |
| 79 | 西京学院 |
| 80 | 兰州财经大学 |
| 81 | 石河子大学 |
| 82 | 新疆财经大学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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