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审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审计师考试有何影响

环球网校·2024-12-26 10:01:50浏览1 收藏0
摘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增值税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  率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第七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法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本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上展示部分内容,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文>>>点击查看

参考审计师考试的考生须特别注意,增值税法的施行会影响到《审计相关基础知识》法律部分中的税法,具体以当年教材变动为准!

为了帮助考生及时获取2025年审计师报名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文章顶部信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5年审计师报名时间通知>>>点击关注2025年各省审计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我们会及时更新!打算报考初级审计师打算报考25年审计师的考生可免费预约以下课程,获取备考指导及备考资料:

备考资料

为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本站编辑整理了各类备考资料,考生可点击以下图片免费获取!

审计师备考资料

以上内容是“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部内容,小编会陆续为广大考生上传2025年审计师考试指南、备考指导等内容,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