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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天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等公共服务事项服务范围调整的通知》可知,2020年天津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补发调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我市《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鉴定中心自相关职业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之日起,将对相关职业的资格证书补(换)证申请的办理结果做出相应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受理汽车维修工、制冷工、车工、铣工、钳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锅炉操作工、冲压工、茶艺师、育婴员、保育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29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后,不再重新制作新证书,改为出具载明证书基本信息情况的书面证明。申请人无需提供本人照片。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受理电工、防水工、有害生物防制员、评茶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电切削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手工木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13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后,不再重新制作新证书,改为出具载明证书基本信息情况的书面证明。申请人无需提供本人照片。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心受理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后,仅对焊工、保安员、安检员三个职业依规补(换)发证书,其余职业全部调整为出具载明证书基本信息情况的制式书面证明。
特此通知。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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