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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