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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备注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助理社会工作者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客观题 | 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客观题 | ||||
社会工作者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客观题 |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客观题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主观题 | 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中级二科、初级二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