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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5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章节考点汇总
第二章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
本章复习提示
本章主要介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四项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考试要点主要包括以上四个文件的内容。本章是新增加的内容,考生一定要精读教材和相关政策文件,理解并熟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措施。
本章历年真题统计:2014年,多选1题。
第一节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
考纲 |
重要考点 |
星级标记 |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的要求 |
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
★★ |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的要求 |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
★★ |
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的要求 |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
★★ |
第二节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考纲 |
重要考点 |
星级标记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 |
《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见教材) |
★ |
五个具体目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效能不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
★★ |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
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大力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加快培养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 |
★★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与政策目标 |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
★★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 |
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
★★ |
第三节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政策
考纲 |
重要考点 |
星级标记 | |
政府购买社
会工作服务
的主体、对
象及范围 |
主体 |
见教材 |
★★ |
对象 |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企事业单位 |
★ | |
范围 |
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等人群 |
★★ | |
政府购买社
会工作服务
的程序与监
督管理 |
程序 |
编制预算;组织购买;签订合同;指导实施 |
★★★ |
监督管理 |
6点要求(见教材) |
★★ |
第四节 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考纲 |
重要考点 |
星级标记 |
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主要目标 |
四个具体目标分别是:第一,建立健全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二,进一步完善登记服务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成立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第四,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保障体系一个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国发展8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专业化、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 |
★★ |
完善民办社
会工作服务
机构管理制度 |
改进登记方式: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除要求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1/3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但与民政部2009年下发的《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中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依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不同,《意见》明确指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这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
管理方式的一大改进 |
★★★ |
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履行章程、开展活动、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二是要求对违反章程开展活动、骗取或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捐赠资金、公布虚假失实信息、侵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要严肃依法惩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行业退出机制。三是要求深入做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支持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
★★ | |
推动信息公开:一是要求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组织机构、年报公告、财务收支、捐资使用、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二是要求依托各级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与注册登记、申请项目、吸引捐赠的有机衔接,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认可与支持 |
★★ |
加强民办社
会工作服务
机构能力建设 |
进一步增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治理能力;着力提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联系志愿者制度;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群组织建设 |
★★ |
发挥社会工
作行业组织
功能与作用 |
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积极做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业服务 |
★★ |
建立健全民
办社会工作
服务机构支
持保障体系 |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大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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