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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中级二科、初级二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2015年具体考试安排参考如下: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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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4日 | 0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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