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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我国的社会福利行政体系
一、中国社会福利行政体系的构成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行政机构体系是:群众团体分块负责。其基本构成:一是政府部门,包括民政、政府统管,政府行政部门;二是群团组织,包括共青团、妇联、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社会福利相关的政府机构的职责如下:
第一,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优抚安置工作、救灾工作、城乡刹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和社会保护工作等。
第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工作、劳动保护工作等。
第三,卫生部门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主要职责:工作、疾病预防工作等。
第四,人事部门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农村卫生工作、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
第五,群团组织中共青团、妇联、工会包括:公务员工作、转业军人安置工作等。
二、中国社会福利行政体系的运作方式
中国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在结构上采取不同层级政府根据上层分工原则,主管各类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事务。即在中央、“对口”设置相应机构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乡(镇)各级政府普遍设立社会行政机构,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行政机构网络。自上而下的政治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社会政策的主体呈现多元化。
与行政体制相一致,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责任也由各级政府分担。近年来受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政府在实施社会政策时越来越重视社会政策实施过程的效率和效果的评价。
三、中国社会福利行政体系的特点
1.强调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从政府主导向政府一社会合作的社会福利行政模式发展
3.社会福利行政的专业化
一是改进政府运行和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提供福利服务;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