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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3年度社会工作师、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
质量初(中)级等专(执、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3年度社会工作师、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质量初(中)级等专(执、职)业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网上报名时选择“市直”报名点的考生,由其所属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网上报名时选择各县市区报名点的考生,将有关材料报所选县市区人社局,经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办理。
二、提交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
2、通过人员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
4、《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在济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相关下载里下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5、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黑白彩色兼可)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
三、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1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北首)人事考试中心602房间。
四、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请有关单位考生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