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标准
|0·2013-11-04 22:05:21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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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于2013年11月1日网上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按网上已查询成绩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社会工作者合格标准: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涂或错填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