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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答案:第五章

|0·2013-10-23 22:29:1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答案: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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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第四章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结婚的必备条件的考查。我国的《婚姻法》并未对结婚双方的学历进行规定,D项不应该选。

  2.【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法定婚龄的考查。考生牢记即可。

  3.【答案】C

  【解析】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并且不在结婚禁止条件之列的均可以结婚。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结婚必备条件和结婚禁止条件的综合考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故A项婚姻无效;B项婚姻无效,因为我国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D项婚姻无效,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二者加以干涉。

  4.【答案】A

  【解析】《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结婚登记地点的考查。我国法律提倡男女平等,所以结婚登记选择男女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均可。

  5.【答案】B

  【解析】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离婚损害赔偿内容的考查。我国《婚姻法》第46条列举了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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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第四章

  6.【答案】D

  【解析】张女士于2009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限制条件。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诉讼离婚特别规定的考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7.【答案】D

  【解析】婚姻家庭救助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劝阻、调解和制止。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婚姻家庭救助措施的种类的考查。属于记忆型考点。

  8.【答案】C

  【解析】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明明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考查。

  9.【答案】D

  【解析】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有抚养义务的人范围的考查。

  10.【答案】B

  【解析】收养关系解除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即到收养登记机关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即到人民法院起诉。

  【命题点拨】本题是收养关系的解除方法的考查。属于识记型考点。

  11.【答案】C

  【解析】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2)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合法;(4)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遗嘱有效的条件的考查。可以和遗嘱的无效对照记忆,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2)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3)被伪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没有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份额;(6)处分了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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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第四章

  12.【答案】B

  【解析】养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法定继承顺序的考查。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包:(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5)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3.【答案】C

  【解析】题干中张某去世后,他的财产应划分为四份:胎儿一份;他的妻子一份;他的父母每人各一份。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法定继承的考查。根据《继承法》,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还应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病残人、老年人等。

  14【答案】C

  【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法定继承人的考查。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他们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取得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解析】《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感情破裂例示性规定的考查。属于识记考点。

  2.【答案】ABD

  【解析】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3)夫妻相互继承权。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考查。CE两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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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第四章

  3.【答案】BE

  【解析】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离婚方式的考查。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4.【答案】ACE

  【解析】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AC两项法院可以受理,B项法院不能受理;D项不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不能受理;E项,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可以受理。

  【命题点拨】本题是起诉离婚两项特殊规定的考查。一是一方是军人的情况,另外一种是女方处于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或哺乳期的情况,考生要重点记忆。

  5.【答案】ABE

  【解析】《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讧;(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命题点拨】本题是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的考查。考生只需牢记即可。

  6.【答案】AB

  【解析】《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夫妻关系的考查。人身关系指与夫妻的身份相联系而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指夫妻间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7.【答案】ABC

  【解析】小娟和小明符合被收养条件,可以被收养。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考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8.【答案】ACDE

  【解析】《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除上述规定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其他规定: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夫妻和睦和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及收养关系的稳定,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三,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并保障收养人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收养人条件的考查。属于识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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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答案】ABCE

  【解析】根据收养的解消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率的考查,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彼此的自然血亲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限制。

  10.【答案】CE

  【解析】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即具备一定的效力。具体来讲,也就是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的解消效力。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率的考查。属于识记考点。

  11.【答案】ABDE

  【解析】《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本题中,阿强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养父母与养子女法律关系的考查。属于理解记忆的考点。

  12.【答案】ABCD

  【解析】遗嘱的形式包括:(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遗嘱的形式的考查。不存在临时遗嘱,考生牢记即可。

  13.【答案】ABCD

  【解析】遗赠的生效条件包括:(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不能侵犯弱势继承人的合法权益;(3)须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4)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5)遗赠的标的在遗赠人死亡时客观存在且有执行可能。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遗赠的生效条件的考查。遗赠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之后,遗赠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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