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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二级建造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质量专业师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3年11月8日―11月15日(11月9、10日休息,共计6天),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15)
(二)地点:应试人员到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社局(南院)三楼302小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报考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