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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考试法规与政策重难点:禁毒的法律责任

|0·2013-08-21 19:34: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社工考试法规与政策重难点:禁毒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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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禁毒的法律责任

  《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2)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4)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参考:2012年全国各地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  社会工作者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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