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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1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3月21日。
缴费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3月23日。
发票打印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3月29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2013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15-16日举行。
6月15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程序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一)上传照片及审核。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写报名表。
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确认档案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否则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则按属地原则到区(市)县级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社会工作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复审合格的考生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无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完成报名手续。
成都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28-61881769。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4.资格审查人员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8元,其余4科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2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注意事项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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