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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领取天津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0·2013-01-04 20:37:10浏览0 收藏0

  关于领取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质量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质量专业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14日至1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六、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张(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名称、考生姓名、级别、最后一科通过的考试年份及该年度的报名序号),并于补交后的第三周的周三前来领取证书。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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