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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社会工作者复习: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0·2012-12-07 23:51:3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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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2013年中级社会工作者复习: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康复权

  国家和社会要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教育权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具体包括四层含义:

  (1)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残疾人教育要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3)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4)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3?劳动权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4?精神文化生活权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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