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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民间组织发展(2)

|0·2012-07-19 17:22:45浏览0 收藏0

2013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民间组织发展(2)

  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民间组织发展(1)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法规与政策

  【本节知识重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包含三层含义:其一,这种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其二,这些举办者举办这种社会组织所利用的资产为非国有资产;其三,这种社会组织所从事的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

  1?企业事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社会团体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行业分类: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

  民事责任分类:(1)个人出资且担任负责人,可申请(个体)登记;(2)两人或以上合伙举办,可申请(合伙)登记;(3)两人或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可申请(法人)登记(含由企事业单位、社团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其与个人共同举办)

  第二节知识重点

  三、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总体上来讲,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具体来讲,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是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是有必要的场所。

  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二节重点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虽然不同层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机关不同,但它们都遵循相同的登记程序。其登记程序如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2?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申请。

  接到举办人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后,登记管理机关要进行审批,其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①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②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④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⑤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3?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经过审批之后,对于获得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对其进行登记并向其颁发相应的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明确指出,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一)变更登记

  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30日内;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在90日内找到新的。登记管理机构需在60日内作出决定;章程或合伙协议修改在30日内报请核准

  (二)财务制度

  1、依法建帐;2、规范会计行为;3、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监督、财务审计两种情形);4、依法管理资产(来源和用途合法)

  (三)税收政策(基本同社团)

  (四)年检制度

  1、范围;2、内容;3、程序(每年3月31日和5月31日);4、效力(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整改3个月,不合格可停止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A,注销登记;B,撤销登记

  第二节思考题

  1?在我国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我国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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