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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社区服务主体(1)
第一节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本节知识重点】
一、居民自治政策法规
居民自治政策法规是指在城市实行居民自治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这种自治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与方法等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在我国这方面主要的政策法规是《宪法》的相关条款和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二、居民委员会的定义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法律,居民委员会是专为居民自治而建立的组织,居民委员会是我国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节知识重点
三、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作为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其负责人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是确保其自治组织性质的一个重要前提。
1?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2?居民委员会的任期和选举周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也就意味着选举的基本周期是三年一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连选连任。
4?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严格的直接选举: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不很严格的直接选举:由每个居民小组先选举出2~3名代表,再由他们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各负责人。此外,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一节重点
四、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居民会议的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2?居民会议的举行和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的人过半数通过。
3?居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4?居民会议的职权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制定居民公约、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以及工作经费和成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助。
第一节思考题
1?怎么理解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答: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法律,居民委员会是专为居民自治而建立的组织,居民委员会是我国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自治性。居民委员会的根本属性是一种居民自治组织。它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也不是经济组织,而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照自治的原则自我运作。
(2)基层性与群众性。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地域上说,它处于城市,从属性上说,还具有基层性和群众性。基层性是指从公共管理的层次上说,它处于国家最低行政区域之下,以较基本的居住单位为范围;群众性是说它的组成达到一定的规模,是相当数量的居民所构成的自治组织。
――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指导/协助
――与所在地单位的关系:支持
第一节思考题
2?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答:居民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能是实行社区居民自治。这决定了它的主要任务是以有关自治方面的事务为中心。
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六个方面的任务中,前三项主要侧重在自治事务方面,后三项则主要侧重在协助政府方面。
居民委员会的其他任务: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管理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在多民族居住地区维护民族团结;监督和教育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即社区矫正。从性质上看,这些任务主要涉及到其自治事务方面,也有的涉及到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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