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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辅导:婚姻家庭关系(5)
五、婚姻家庭救助和离婚的权利救助
婚姻家庭救助措施:1、劝阻;2、调解;3、制止
1?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2?共同拥有住房的处理原则
离婚时对共同拥有的住房问题的处理也遵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对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在处理时要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3?离婚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原则
离婚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婚姻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
4?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经济补偿制度。
5?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6?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
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在处理子女具体抚养归属时,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的给付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一节思考题
1?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2?家庭关系的规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3?离婚的权利救助体现在哪些方面?
4?结婚和离婚登记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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