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2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3)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内容包括:(1)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2)预防犯罪的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机构,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都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责任人。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措施包括:(1)对未成年人教育与监控。(2)学校教育与管理。(3)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4)传媒与出版物管理。
3?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方法包括:(1)工读学校矫治。(2)司法矫治。(3)社会包容。
4?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为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体措施包括:(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和报道。(2)未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3)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4)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帮教和权利维护。
相关信息:200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真题
2012年社会工作者全科保过套餐热招中 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免费试听
2012年社会工作者辅导招生简章 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