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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辅导:社会工作行政(2)
第二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与运作
社会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的,通过社会福利从业人员,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者、其他专业的服务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为特定的、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其目的是提高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协助他们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并促进其健康、幸福和发展。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与类型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
(1)社会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机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或国际援助,宗旨是为服务对象谋取幸福和促进社会进步,因此机构的成就不是以获取利润的多少来衡量,强调施予而不在意回报。
(2)社会服务机构一般都建立了明确和清晰的使命、宗旨、目标、服务重点和服务承诺、服务策略,作为自我评估和社会评价的依据,总之强调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
(3)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福利服务,从业人员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也包括其他专业人员,如临床心理学家、医护人员、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强调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提供优质服务。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1. 社会服务机构的一般类型
社会服务机构在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的三大领域中,主要表现为属于政府、政府和第三部门交叉区域以及第三部门(解释:第三部门就是有别于政府部门、企业部门之外的民间部门,通常就是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所扮演的角色及功能,除了能缓和社会问题外,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平衡社会发展。有时候,把政府组织叫做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非盈利组织就成为第三部门)。依照这样的标准,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福利)事务的行政机构。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福利)事务的行政机构在世界各国政府部门配置中形式多样,这与各国的国情、传统有关,也与各国社会保障(福利)政策取向变迁有关,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独立的社会福利行政主管机关,如澳大利亚家庭和社区服务部;二是社会福利与卫生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例如美国的健康与人群服务部;三是社会福利与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德国;四是社会福利、卫生、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日本、法国;五是社会福利与其他公共行政职能混合的行政主管机构,例如中国的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从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机构。综合世界各国的情况,从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机构在西方的表现就是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以美国为例,其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七种基本的类型,包括卫生医疗、教育、社会和法律服务、公民和社会团体、艺术和文化团体、宗教团体、基金会。除了艺术和文化团体外,其他六类组织中都有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的机构。
2. 我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1) 政府。在我国,社会保障(福利)业务分有几个行政机关,其中主要的行政机关是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
(2) 群团组织。主要是指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红十字会。这六个群团组织,除了红十字会外,都是以各类人群为服务对象。
(3)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4) 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与运作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
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权大致有三种类型:直线式组织结构、直线参谋式组织结构和功能职权式组织结构。
直线式组织结构是最简单的组织方式,组织由上而下分成若干层级,各层级中每一个部门地位相等,权责相符;层级间只有直线和垂直关系。直线式的职权是赋予主管指挥其下属的权力,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指挥关系,主管在其所属的范围内,具有绝对的指挥权,各级部署都必须绝对服从其主管,而主管也承担有关活动和实现组织目标的责任。
直线参谋式组织结构是指组织层级之间存在着水平和垂直的关系,而参谋作为老师有责任来协助直线部门的管理者。参谋的职权是主管授权的一种权力形式,例如一个儿童保护机构可能设立研究部门,充当机构领导的参谋。
功能职权式组织结构是在直线参谋式组织机构中,将参谋职权部门化,在特定工作范围内,它可以直接对其他管理人员下达命令。接受功能职权的参谋具有较大的权力,不仅收集信息和提供意见,而且可以作决定和执行。在社会服务组织中,比较多的情况下主管将会把新进社会工作者的指导工作指派给一个特定督导,这位督导就具有了功能职权,新进社会工作者无论分配在哪个部门,这位督导都会对其负完全责任,直到短期训练结束后,新进社会工作者才会回到自己的部门接受部门主管领导。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
主要是指机构内部的动态机制,即通过授权、协调、沟通等过程,推动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运作。
1.授权
授权是指上级主管,适当地将职权移交给下属的过程。授权的主要目的是让社会服务机构发挥最大效率,授权也有助于提高下属或员工的满意度、工作动机。
社会服务机构主管可授权的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可以授权“任务”,即指派下属或员工完成多项任务;二是可以授予“权力”,一项授权的任务必须拥有足够的职权来完成,如果只要求下属或员工完成某项任务,而不给予权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所授权力要进行明确的限制,强调这个权力仅限于从事某一特定任务。
2.协调
协调是社会服务机构中各部门的活动,化为一致性行动的过程,可分为程序性协调和工作性协调,程序性协调是在制订机构的活动计划时,对不同部门、人员的相关活动在时间、过程方面的合理搭配,使服务活动在进行过程中实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这种协调是在活动设计过程中就进行的。工作性协调则是指在服务进行过程中,领导者去具体地联系、调节各方面行动,以使它们互相配合地活动。
3.沟通
沟通是一种意义的传播和了解,它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传播消息、事实、观念、感觉和态度,来达成共同了解的活动。沟通在各项管理功能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在沟通方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包括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与同事协调、向公众交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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