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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自然灾害救助(1)
一、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灾民生活救助即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其重点是解决因灾造成群众的吃饭、穿衣等方面的生活困难。
1?调查荒情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春荒和冬令救助工作实施前,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全面开展荒情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民和特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当年或上年灾害损失情况,灾民自救能力,春夏荒或冬令期间口粮、衣被、住房、治病等方面的困难情况及各级政府实施救助的工作情况等。县(市、区)、乡(镇)民政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和调查档案。民政部和省级、地(市)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抽样调查。
2?上报需救助的情况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应及时上报需救助的情况,民政部应掌握到细分到县的需救助人口数量。
3?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应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分析,并制定救助计划。
4?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从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等三个方面,对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了要求。在中央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之前,省、地、县三级要先安排本级财政资金,解决灾区群众春荒冬令期间的生活困难。
5?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对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6?监督、检查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就监督、检查也向民政部及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了要求。
7?效果评估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须对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在灾民救助时段内或救助时段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地的灾民生活实际救助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本级政府无力解决的困难及时报上一级政府;对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各地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情况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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