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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法律援助政策法规

|0·2012-05-22 17:24:34浏览0 收藏0

  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法律援助政策法规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1?代理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七节知识重点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1?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除公诉(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无须申请法律援助外,代理或刑事辩护的公民要想获得法律援助均需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条例》对这两种情况下的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公民就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①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③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④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⑤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公民就刑事辩护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②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另外,《法律援助条例》还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七节重点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

  第一,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给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四,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五,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这些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第六,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七节思考题

  1?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2?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审查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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