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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级别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社会工作师(中级) |
6月11日 |
下午2:00-4: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2日 |
上午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下午2:00-4: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助理社会工作师
(初级) |
6月12日 |
上午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下午2:00-4: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1年3月1日至1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于2011年3月16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民政部门负责,各市人社、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2011年3月1日前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2011年3月19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各市收到考试费用同时登陆网站后台将已缴费考生做缴费标记,并将报名统计表填写完整,于2011年3月19日前传真到省人事考试院(0551-2862212)。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2011年6月7日至1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教材和培训
201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民政部门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0〕82号文件规定,201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费按客观题每科72元、主观题每科78元的标准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八、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答题要求,使用规定的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原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违纪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2011年上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2011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