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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
初级分为社会工作实务和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中级分社会工作实务、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门课程。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应经人事部、民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