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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由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本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 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三、 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 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及时间如下:
项目名称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考试时间(小时) |
2 |
2 |
满分记分 |
100 |
100 |
试题类型 |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
五、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应经人事部、民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