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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0]6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日至3月22日(假日除外)。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2月27日起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西安地区的省、市及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新考生需经西安市民政局对《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附件二)审核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8、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57210)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各市、区的新考生需经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从事社会工作年限后,到所在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老考生可直接到省、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
现场报名确认时,新老考生根据所报相应级别的要求,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1、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
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
②《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本人近期同版半身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老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
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
②本人近期同版半身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8]55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3、《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老师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2、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请各地抓紧做好报名工作,报名信息资料务必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