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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6月1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2010年2月1日-9日(9:00—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8日—10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到2月12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按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附件2)。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必须牢记),打印《报名表》两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携带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设区市民政部门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各设区市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1份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1份。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并确认通过后,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页面进行缴费并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请考生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按人考中心函[2009]84号要求执行。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按滚动考试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六、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老师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请考生注意: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三)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传真:66080880
七、考试收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0号)的规定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人事部门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580号)的有关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其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科上缴1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科上缴18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